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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继承律师解答:离婚时尚未继承的房产咋分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1 16:07:48    当前栏目:房产继承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赵女士问:我与丈夫张某结婚近十年,近因感情纠葛准备离婚,却遇到房产继承分割的难题。去年张某父亲去世,遗下售后公房一套。因张某母亲也已去世,这套房产继承人为张某和他的妹妹两人,但他俩商定等我离婚后再予以分割。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南京继承律师答: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可见,如果张某现在继承了他父亲的部分遗产,张某继承的那一部分应为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但现在的情况是他们毕竟没有开始继承,而在继承时怎么分割遗产始终充满变数。对这个问题,上海市高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作为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可以继承遗产,但继承人之间尚未对该遗产进行分配的,由于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仍有权放弃继承,因此,离婚诉讼中,法院对继承人的配偶要求分割该遗产的请求不予处理,但可以保留其诉权,由当事人在其权利条件具备时再主张分割。”因此,你可以保留诉权,待条件成熟时再就房产问题另行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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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律师网首席南京遗产律师姬传生,专业遗产继承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二十年专业遗产律师,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知名的继承纠纷律师,先后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遗产纠纷,遗嘱继承等各种继承法律问题,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专业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遗产律师信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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