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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继承律师释疑:被继承人的房产买卖需征得所有继承人的同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2 09:59:57    当前栏目:房产继承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网民通过“网上问法”提问:您好,我是农业户口,98年我买了同村的一个老房子,该房子的老人已经去世,是他的大儿子卖给我的,签有一份合同,有证人,并把房产证土地证交给了我,由于当时不懂一直没改过名字,现在想把房产证改成自己的,应该怎么办?直接拿着这些证件去改行吗?去哪儿改?

  “网上问法”律师给予解答:

  房产继承律师释疑:如果房主的所有继承人同意房主的儿子卖房行为,他们都应当同意,你的房屋买卖才有效。只有他们都到场的条件下,才可拿这些材料办理过户手续。否则,办不了过户手续。

  房产继承律师释疑:直接拿着相关证件改肯定是不行的。从你提供的情况看,房主已经去世后由其继承人之一将房产出售给你。此种情况下,要想确认合同有效并顺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应当取得其它继承人的同意和配合才可。

  房产继承律师释疑:如果老人还有其他继承人,房屋过户可能存在一定障碍。另需要继承公证。

  房产继承律师释疑:仅从你所陈述的情况来看,你们之间的买卖合同的效力还是有问题的,老人的配偶或其他子女是否同意将该房卖给你可能对合同的效力认定产生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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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律师网首席南京遗产律师姬传生,专业遗产继承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二十年专业遗产律师,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知名的继承纠纷律师,先后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遗产纠纷,遗嘱继承等各种继承法律问题,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专业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遗产律师信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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