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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继承律师释疑:合法继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2 21:15:21    当前栏目:遗产范围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胡女士来电咨询:我丈夫是独生子,他父亲在几年前已经去世,上个月她母亲也去世了,丈夫的父母给他留下了一套房产,现在丈夫合法继承了这套房产。我想咨询一下律师,这套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南京专业继承律师解答:该问题应建立在胡女士与其丈夫没约定婚后个人财产分配的基础上。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你丈夫是依遗嘱继承该房产,则该房产属他个人财产,如果是依法定继承该房产,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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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律师网首席南京遗产律师姬传生,专业遗产继承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二十年专业遗产律师,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知名的继承纠纷律师,先后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遗产纠纷,遗嘱继承等各种继承法律问题,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专业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遗产律师信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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