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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继承顺序和分配比例(民法典继承编的适用规定)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23-02-16 06:42:20    当前栏目:法律咨询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一、民法典继承顺序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是这样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应当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不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应当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遗产适用法定的,应当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才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棚旦: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冲旦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散和扰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没有先后顺序,应该依法由配偶,子女,父母平均分配遗产。

二、民法典法定继承分配比例

适用法定继承时,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1127条)。

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1130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侄子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代位继承权?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这一条适用于法定继承中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情形,如果法定继承中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情形时这一条不适用。

简单来讲,侄子享有代位继承权的条件有三:

1.法定继承,即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或遗赠协议;

2.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晚辈直系血亲均不继承;

3.侄甥的父亲或母亲(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如果被继承人是立有遗嘱或遗赠协议,那就没有侄甥的事了(除非遗产遗赠给TA)。

如果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都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但被继承人的(外)孙子女还健在,那也没有侄子的事了。

满足第1、2条件下,如果侄子的父/母(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还健在的,那也轮不到侄子,因为其父/母会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满足第1、2条件下,如果侄子的父/母(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是晚于被继承人死亡,则可能发生转继承,由侄子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

按照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当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开始,我国的法定继承顺序首先是父母、配偶、子女,也就是继承法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继承顺序的当事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如果存在第一顺位的继承人,那么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就不会拥有继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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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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