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哪几种情形?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22-03-09 06:01:51 当前栏目:法律咨询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次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以外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将遗产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在法定继承中,可参加继承的继承人、继承人参加继承的顺序、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因而法定继承并不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志,仅是法律依推定的被继承人的意思将其遗产由其亲近亲属继承。
法定继承作为法律规定的继承方式,能够填补被继承人的遗愿空白。因此,在被继承人未就遗产作出处分或者所作处分因特定原因而不实际发生效力时,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被继承人的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条文解读
法定继承作为法律规定的继承方式,能够填补被继承人的遗愿空白。因此,在被继承人未就遗产作出处分或者所作处分因特定原因而不实际发生效力时,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本条规定,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被继承人的遗产: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根据本编第1124 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受遗赠人可以放弃受遗赠。如果遗嘱继承人放弃遗嘱继承,那么遗嘱所涉及的部分遗产,就转为根据法定继承办理;同样如此,如果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明确表示放弃受遗赠的,或者在60 日内未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的, 就视为放弃受遗赠,被继承人遗赠的那部分遗产应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本编第1125 条规定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的法定事由。遗嘱继承人如果实施了法律规定的会导致丧失继承权的行为,丧失继承权后也未得到被继承人的宽恕,继承权未能恢复,本来根据遗嘱应由其继承的遗产,因其丧失继承权而转为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样,如果受遗赠人实施了特定行为,丧失了受遗赠权,本应由其接受的遗产也需要法律明确应当如何处理。继承法未对丧失受遗赠权作出规定,继承编在第1125条第3 款增加规定后,本项作了相应修改,明确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的,有关部分遗产也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人可能并不知道这一事实,此时,遗嘱所指定的继承人已经死亡,丧失民事主体资格,也就无法获得遗嘱继承权。需要注意的是,在法定继承情况下,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可能将会发生代位继承,继承人的特定卑亲属将因代位继承而获得遗产。受遗赠的自然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受遗赠的组织先于遗嘱人死亡即终止的,在遗嘱人死亡后,因为受遗赠人于经死亡或者终止,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也就无法就是否接受遗赠作出意思表示,同样不能获得遗赠的遗产。此时,遗嘱人所遗赠的此部分遗产,同样需要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遗嘱继承优先千法定继承,但遗嘱继承优先的前提是遗嘱得合法有效,如果遗嘱无效,那么其就不具有执行的法律效力,遗嘱继承也就无从谈起。本编第1143条规定了遗嘱无效的法定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遗嘱人受欺诈所立遗嘱,遗嘱人受胁迫所立遗嘱,伪造的遗嘱,遗嘱被篡改的部分。不论遗嘱是因为哪种原因导致无效,遗嘱所涉及的那部分遗产都必须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时如果立了遗嘱,遗嘱可能会处分全部遗产,此时就应按遗嘱执行。如果遗嘱未处分部分遗产,对这部分遗产就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所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就是根据本编第二章法定继承所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份额等依法对遗产进行分割。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姬传生律师办公地址: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园4A座1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