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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继承律师释疑:女儿虽然已出嫁仍有权继承房产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2 10:01:22    当前栏目:法律咨询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市民仇女士:我父亲过世后留下一套七百多平米的平房,我母亲健在。

  现在该房产要面临拆迁,我的3个兄弟协商将平房平分。他们认为我和姐姐出嫁了是外人,房产不应该有我们的份额,我该怎么办?

  专业房产继承律师:因为你母亲仍然健在,应首先对该房产按照夫妻财产在父母之间平均进行分配,将属于父亲一方的财产作为遗产继承,按照继承法来处理。

  因为没有遗嘱,该继承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属于父亲的二分之一要平均分配给配偶和子女,女儿与儿子平等地享有继承权,因此应当由母亲、三个儿子、两个女儿共同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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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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