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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遗嘱继承律师:公证处对遗嘱可以提供哪些服务事项?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3 16:13:20    当前栏目:公证遗嘱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南京遗嘱继承律师:公证处对遗嘱可以提供哪些服务事项?

  公证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规定保管公证遗嘱或者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也可根据国际惯例保管密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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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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