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继承律师释疑:法定继承顺序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1 14:24:46 当前栏目:法定继承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次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血缘关系的远近及经济上相互依赖的程度,依法规定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的先后次序。各国规定的继承顺序有多有少,多的如1896年《德国民法典》设5个继承顺序,《日本民法典》设3个继承顺序。许多国家民法规定:生存的配偶不列为固定顺序,而和子女或其他继承人作为同一顺序进行继承。
在中国,有两个法定继承顺序:
第1顺序为配偶、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2顺序为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的和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中国以法定继承为主,死者遗产依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
继承开始,先由第1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1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1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或者被剥夺继承权(见继承)时,第2顺序的继承人才能开始继承。如果没有第2顺序的继承人,或者他们放弃继承,或者被剥夺继承权时,遗产就成为无人继承的遗产,分别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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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律师网首席南京遗产律师姬传生,专业遗产继承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二十年专业遗产律师,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知名的继承纠纷律师,先后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遗产纠纷,遗嘱继承等各种继承法律问题,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专业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遗产律师信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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