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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之配偶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1 15:06:12    当前栏目:法定继承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法定继承人之配偶

  作为继承人的配偶须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所谓有效的婚姻关系包括:1)、依法登记取得结婚证的夫妻;2)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具有婚姻法第10条规定的宣告婚姻无效的事由,婚姻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未经法定诉讼程序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的婚姻;3)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具有婚姻法第11条规定的撤销婚姻的事由,婚姻当事人未经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或者婚姻登记机关予以撤销的婚姻;4)1994年2月1日原《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使未补办结婚登记,也应认为事实婚姻,具有婚姻法律效力;5)1994年2月1日原《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并补办结婚登记的,其婚姻转化为有效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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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律师网首席南京遗产律师姬传生,专业遗产继承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二十年专业遗产律师,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知名的继承纠纷律师,先后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遗产纠纷,遗嘱继承等各种继承法律问题,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专业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遗产律师信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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