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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7-01-20 00:07:00    当前栏目:法定继承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申请再审人]马大山(原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被申请再审人]马晓珍(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基本案情:申请再审人与被申请再审人的父母先后死亡,无遗嘱。两当事人父母生前有北房3间及树木若干。2004年,申请再审人私自将父母遗留的房产及树木拆除,新建北房4间,东、西厢房各4间,被申请再审人未表示异议。1年,申请再审人取得了上述房产宅基地使用证。后因被申请再审人认为该房是父母遗产,而申请再审人认为该房是自己出资所建,双方对上述房产发生争议。
        裁判理由:申请再审人与被申请再审人父母遗嘱的财产,子女均享有继承权。申请再审人私自将老房翻建成新房,侵害了其他继承人原遗产份额所有权,构成侵权。但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1984年,被申请再审人就已知晓权利受到侵害,但其在6年后才起诉,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因此,其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申请再审人私自将父母遗产翻新是否构成侵权,另外,本案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南京专业继承律师认为,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继承人知道其权利被侵犯超过法定诉讼时效起诉的,不能得到支持。
        本案主要适用以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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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律师网首席南京遗产律师姬传生,专业遗产继承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二十年专业遗产律师,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知名的继承纠纷律师,先后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遗产纠纷,遗嘱继承等各种继承法律问题,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专业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遗产律师信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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