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研究
继承研究, 继承律师网的继承研究栏目,继承知识部分,讲述遗产继承的基本概念常识; 继承论文部分,大部分系遗产律师在处理遗产实践理论总结;继承案例部分,将南京遗产继承律师处理过的典型案例发表出来,分享遗产继承律师经验,解答南京继承律师咨询.
- 遗产继承开始通知法律规定 作者:遗产继承律师 日期:2022-03-12 20:14:44 来源: 点击:599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继承开始后的通知的规定。本条保留了《继承法》第23条的规定,负有通知义务的......
- 继承开始通知条文研究 作者:遗产继承律师 日期:2022-03-12 20:13:00 来源: 点击:973
继承开始通知条文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条文研究 一、继承开始通知的重要性 继承开始意味着继承人范围......
- 南京专业律师附义务的遗嘱继承 作者:遗产继承律师 日期:2022-03-12 20:08:02 来源: 点击:847
附有义务的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是指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在继承遗嘱人的财产时需要履行遗嘱人对其附加的特定义务,否则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可能被法院取消的遗嘱继承或者遗赠。 遗嘱人用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将财产指定由他人继承时,可以要求继承其财产的人履行特定的义务,这种义务既可以是作为的义务,也可以是不作为的义务。......
- 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法律规定 作者:遗产继承律师 日期:2022-03-12 20:04:13 来源: 点击:601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本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一般来说,遗嘱是遗嘱人自由处分其财产的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人可......
-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解读附义务遗嘱在实践中的问题 作者:遗产继承律师 日期:2022-03-12 20:01:49 来源: 点击:601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解读附义务遗嘱在实践中的问题 附义务遗嘱在生效时间点上与一般的遗嘱并无不同。通常情况下,附义务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即生效。如果该遗嘱附停止条件,则在条件成就时该遗嘱即发生法律效力。附义务遗嘱的生效与否并不取决于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是否履行了遗嘱规定的义务。换言之,履行义务并不是遗嘱生效的前提,无......
- 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 作者:遗产继承律师 日期:2022-03-12 19:32:47 来源: 点击:660
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 遗赠扶养协议就是自然人(遗赠人、受扶养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负责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并享有受遗赠权利的协议。 一、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协议。 协议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因此,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方能成立。这是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遗嘱的本质区别。遗赠、......
-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作者:遗产继承律师 日期:2022-03-12 19:30:05 来源: 点击:690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遗赠扶养协议与一般的财产性合同有较大差别,不仅在合同内容上有很大不同,在法律效力上也是如此。 首先,在一般合同中,如果合同缔约一方当事人死亡,合同主体就消亡,合同因缺少主体而告终止。遗赠扶养协议则不同,在受扶养人死亡后,扶养人才开始根据协议获得受遗赠权,这种权利并不会因为对方死亡而消灭。 ......
- 遗赠抚养协议法律规定 作者:遗产继承律师 日期:2022-03-12 19:22:22 来源: 点击:610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南京专业遗产继承律师解读: 遗赠抚养协议作为自然人生前对其死亡后遗产的一种处置方式,是一种独具特色的遗产转移方式,是对我国民间长期存在的遗赠扶养协议实践经验的总结和肯定......
- 遗嘱保管人不得擅自分配遗产实践案例 作者:遗产继承律师 日期:2022-03-10 14:45:04 来源: 点击:605
遗嘱保管人不得擅自分配遗产实践案例 一、基本案情 李老大与李老二是亲兄弟,与李老三是同父异母兄弟。2013年7月,李老汉立下遗嘱,遗产由三个儿子平均分配;同日,他又通过书面协议指定外甥周小弟担任遗嘱执行人,同时将50万元资金交由其托管,用于支出自己的生活费、医疗费及丧葬费,托管结束后的余额作为遗产,由三位继承人......
- 无人承受的遗产的规定与司法实践 作者:遗产继承律师 日期:2022-03-10 14:30:12 来源: 点击:707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无人承受的遗产,是指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承受的死者的财产。无人承受的遗产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是没有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遗产;二是虽有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