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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继承律师:代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1 10:33:36    当前栏目:代位继承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南京继承律师:代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按照继承法第11条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时,代位继承数人,则不能与其他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一同按人均分遗产,而只能共同继承被代位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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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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