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非亲生子女的亲生子女或非亲生子女,谁可代位继承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1 10:32:21 当前栏目:代位继承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次在《继承法》中,“子女”的范围,应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代位继承中也两次涉及“子女”,在处理代位继承问题的实务中,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被继承人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代位继承中无论是作为被代位继承人还是作为代位继承人,在法律上与亲生子女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不应受歧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总的来说,可代位继承情况有下列几种:
①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的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被继承人婚生子女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代位继承;
②被继承人的非婚生子女的婚生子女、被继承人的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被继承人的非婚生子女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代位继承;
③被继承人的养子女的婚生子女、被继承人的养子女的非婚生子女、与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可代位继承;
④被继承人的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婚生子女、被继承人的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被继承人的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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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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