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707-98118
159962-98111
当前位置: 遗产继承律师 > 继承权专题 > 代位继承遗产继承律师友情提醒代位继承应当注意的问题

遗产继承律师友情提醒代位继承应当注意的问题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22-01-02 21:40:48    当前栏目:代位继承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提醒在实践中代位继承应当注意的问题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如该代位继承人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 多、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则法律上并不绝对排斥他们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可适当分给遗产。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照《民法典》第1129条的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关于代位继承人随母亲改嫁后的代位继承权问题。被代位人去世后,如果代位继承人随母亲改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代位继承人作为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仍然享有代位继承权,有权继承其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可以看出,代位继承是以直系血亲为基础的,不能因为代位继承人随母亲改嫁、家庭关系发生变化而否认其代位继承权。


版权申明:本文由遗产继承律师原创,转载保留连接
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姬传生联系方式
专业遗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微信同号)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姬传生律师办公地址: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园4A座14楼
Copyright 南京继承法律师咨询 版权所有备案号:苏ICP备140157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