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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继承律师答疑:兄弟私自将父母房产更名怎么继承?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1 16:57:55    当前栏目:房产继承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提问:我父亲去世,母亲健在但是患有脑血栓头脑不清,兄弟姐妹3人,今年父母的房子拆迁,老二结婚后一直同母亲住,于2007年搬走,父母的工资及房产全部在老二手里把着,拆迁后回迁的时候老二私自将房产的名字改为他的名字,那以后在财产继承的时候这房产怎么判?

  房产继承律师:你所问的房产,如果你父亲过世时房产登记仍为你父亲或者你母亲的名下,那么,那么你所问及的房产为你父母的共同财产,你父亲过世时,你母亲及你的兄妹3人,应继承你父亲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你父亲的份额,现在的房产为你母亲、你兄妹3人共同公有。你母亲虽然患有“脑血栓头脑不清”,但是仍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她有权依据自己意思处分其在你们共有财产部分应有的份额。如果回迁时,你兄妹一人将房产改为他的名字话,你们应当要求房产登记机关改为共有。如果你们不知情,到那时你们能提供你父亲过世时房产登记资料、房产拆迁补偿协议,及那时的房产是现在房产交换得来的证据资料,有没又你们处分该房产应有份额的意见。那么,该房产到那时仍然为共有,只是你母亲的那一份额是否处理,证明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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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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