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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登记新规实施 房屋继承或遗赠需进行公证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1 16:55:56    当前栏目:房产继承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申请房屋法定继承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哪些业务可以合并办理登记?新实施的《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对房屋产权登记做了具体化的规定。21日,在市区八一五中路的活动现场,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就新实施的《规程》为市民答疑解惑。

  今年6月1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规程》正式实施。《规程》实施前,想要为房屋办一张“身份证”不仅手续繁杂,而且申请材料要求未能明细化,让办理登记业务的市民往往一头雾水。《规程》实施后,对房地产登记需要哪些条件、准备哪些材料进行了明细化。

  根据《规程》,当事人申请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登记时,提交房屋登记申请书、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继承权公证书等材料即可办理。此外,为了方便市民办理登记手续,包括以抵押贷款方式预购商品房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以抵押贷款方式购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与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继承人将自己的房地产份额转让给其他继承人,涉及的房屋所有权继承、转让等转移登记等7种情形都可以合并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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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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