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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继承律师释疑:法定继承房产可免个税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2 09:57:25    当前栏目:房产继承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转让受赠及继承房产需缴20%所得税

  一岁业主的出现,是百姓为规避税费的行为。那么,南京继承房产是否收取税费呢?沈阳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称,法定继承房产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地税局所得税管理处、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负责人在解答这个问题时表示:“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这些房屋产权无偿赠与情形,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继承房产后需要转让交易的,需注意:“自2009年6月3日起,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予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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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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