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继承难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2 16:48:19 当前栏目:涉外继承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次据报载,新建县一位男保姆与在南昌工作的意大利雇主结下深厚的友谊,为了帮自己的男保姆改善生活条件,雇主在临终之前将自己的一套房子作为遗产赠给保姆。尽管遗嘱有效,但由于涉及到中国的继承法与该外国公民所在国的法律是否存在冲突的问题,该保姆迟迟不能继承遗产,使得男保姆十分尴尬。
意外邂逅
罗小根家住新建县流湖乡,是一位地地道道的农民,他温和善良、乐于助人,可家境贫寒,一直靠烧木炭养家糊口。虽然生活比较艰辛,但罗小根一直相信依靠自己的努力,总有一天能过上富足的生活,所以他和妻子勤劳地工作着,一家人的生活倒也其乐融融。
1998年冬,一次意外的邂逅改变了罗小根的生活。那天,罗小根像往常一样挑着一担木炭走在南昌胜利路上,一位外国人叫住罗小根,用生硬的中国话说,他家的木炭快用光了,想买下罗小根的这担木炭,要罗小根帮忙把木炭送到家里。罗小根爽快地答应了,两人就这样认识了。该外国友人叫丹米诺,意大利人,独自一人在南昌工作,是某动物保健公司的总工程师。丹米诺在南昌的生活无忧,但日常生活无人照顾。了解到这些情况后,热心的罗小根每次都按时给丹米诺先生送去木炭,并以最低的价格卖给他。有时,木炭屑不小心洒在地上,罗小根就会主动帮丹米诺把整个屋子一起打扫干净。
这些,虽然对罗小根来说只不过是举手之劳,但深深地感动了丹米诺,他十分欣赏罗小根的热心体贴与他身上表现出来的憨厚淳朴。不久,丹米诺提出让罗小根去做自己的保姆,帮忙打理生活上的一些事情,月薪人民币800元。这份工作对于罗小根来说,是一份难得的好工作,丹米诺是个非常善良的老人。
罗小根做保姆干活相当卖力,而且无微不至地照顾丹米诺。白天,他为丹米诺养花、打扫卫生、养狗、买菜,在丹米诺下班回家之前做好一份汤;晚上,丹米诺累了,罗小根就为他按摩、冲咖啡、倒酒。只要是丹米诺嘱咐罗小根干的活,罗小根一定想方设法让丹米诺满意。丹米诺是名工程师,总会有一些社交活动,但他能推掉的尽量推掉,早点回家和罗小根说说话;推不掉的应酬,回家时都是罗小根去接。丹米诺越来越喜欢这个诚实的保姆,而罗小根也越来越喜欢这个善良的老人,两人关系越来越亲密,成了知心朋友。一年之后,丹米诺给罗小根加了200块钱的工资,罗小根的家庭经济条件也开始逐步好了起来。
雇主去世 男保姆获得遗产
就这样5年过去了,丹米诺和罗小根度过了一段快乐生活。这5年来,虽然罗小根细心地照顾着丹米诺,但已近六旬的丹米诺毕竟年事已高,而且工作时过度劳累,健康状况越来越差。丹米诺先生身患肺病时,罗小根依然无微不至地照顾他,令丹米诺十分感动。
2003年6月16日,医院发出丹米诺的病危通知单。在得知此消息后,丹米诺念念不忘知心好友罗小根,他紧急约见同事付云女士和黄洁女士,请求付云与黄洁找到南昌市公证处。当日,付云与黄洁作为见证人,南昌市公证处刘光文作为公证人,丹米诺立下遗嘱,把自己在南昌的房产和中国境内银行的所有存款全部赠与罗小根。事后,丹米诺对罗小根说,你可把房子卖掉到乡下去盖所房子,罗小根听后非常难过又非常感动。罗小根把丹米诺的身体状况告知了丹米诺的孩子、哥哥、姐姐,但丹米诺不要他们来。2003年7月1日,丹米诺先生因病治疗无效去世。
涉外遗产 过户手续难以办理
丹米诺去世后,罗小根想过户那套房产,他找到律师咨询。律师说,过户房产要找房管部门,于是罗小根拿着丹米诺留下的遗嘱公证书和房产证,来到南昌市房管局准备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可房管局告诉罗小根,该房产不能过户,因为罗小根必须先到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手续,然后才能办理房屋过户。随后,罗小根来到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手续,但公证处因为很少碰到这种涉外遗产继承,所以决定先用文字性的材料请示上级部门,可这份请示却犹如石沉大海一直没有回信。
为让遗产早日过户,罗小根再次来到南昌市公证处,这回,公证处让罗小根找司法局。无奈,罗小根又来到南昌市司法局和江西省司法厅等有关部门,可都没办法办理继承手续,也因此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让罗小根陷入无尽的烦恼中。
首要问题 要证明是个人财产
日前,记者采访了南昌市公证处工作人员黄先生。黄先生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六条: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由于丹米诺是意大利公民,公证部门无法确认其死后是否有人需要依靠他的遗产而生活,所以,在确定罗小根是否能享有房产权之前,必须要调查到丹米诺先生的家庭情况,公证处没办法到意大利去调查,而通过其他一些途径去协调此事,又是公证处力所不能及的。而且,公证处还要认真审查,该财产是不是丹米诺本人的,财产是私有的还是共有的,但由于丹米诺是意大利人,现在公证处没办法查。
记者随后采访了省城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卿。王律师称,该涉外继承比较复杂,涉及到中国的继承法与该外国公民所在国的法律是否存在冲突的问题。该继承案当中最关键的问题是,丹米诺的遗嘱可能涉及到他妻子的权利,这部分财产是不是完全意义上属于丹米诺的个人财产,首先必须要确定丹米诺是不是已婚,或者他跟妻子是否有关于财产的婚姻公证。
如果丹米诺跟妻子有财产上的婚姻公证,只要他在中国或其他地方形成的财产就都是他的个人财产,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罗小根可以处置丹米诺的遗产;如果丹米诺是个已婚男子,他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就不能处置属于妻子的这部分财产,所以,继承遗产的罗小根就不能处置所有财产。
因此,罗小根必须提供丹米诺的身份证明,还要证明他是否离异,是否有其他的家庭成员,其他的家庭成员对这些财产是否享有权利。也就是说,所有继承人都要对这个遗嘱进行确认,并且对遗产没有争议,房产机关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现在,罗小根应该通过哪些途径去获得这笔遗产的合法继承权利呢?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和律师给他提了个建议,他们认为,罗小根首先必须证明丹米诺处置的财产是丹米诺个人的财产,再通过司法途径、公证途径开具法律文书,并依此向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可就在罗小根奔波于房产过户的问题时,新的问题又出现了。由于没有得到房屋产权,罗小根没有权力对这套遗产进行处置,他只能在农闲时过去看看,屋子长期没人居住,很多东西都被小偷盗走。东西被盗后,罗小根只好放下农活,整天守在屋里。可在南昌市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罗小根长期住下去真不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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