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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的接受和放弃在继承实务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22-03-09 11:52:00    当前栏目:继承知识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继承、受遗赠的接受和放弃在继承实务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继承人是数人的放弃继承是否应传达到全体继承人才能生效

  对此,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无明确规定。从法理看,放弃继承是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有证据证明其作出放弃的行为是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定义务等,即应为有效,并发生法律效力。也即,放弃继承并不以该放弃意思表示传达给其中一个继承人或全部继承人为效力发生的要件。如,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留一封信表示自己放弃所有继承,即使非向全部继承人传达,也已生效力。

  二、放弃继承又反悔的'其继承权能否恢复

  这个问题也是实践中会遇到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继承法意见》第50条只规定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但并未规定何种情况应予以承认。我们认为,实践中需要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L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放弃继承翻悔的,如果该撤回放弃继承得到其他继承人一致认可,则可以恢复继承。这种情况无论是否进入诉讼,考虑到继承的互谅互让原则及继承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均应予以恢复。

  2.     实践中,放弃继承翻悔如果仅有部分继承人认可其恢复,则不能恢复其继承,放弃继承作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在其他继承人知道放弃继承之前翻悔,放弃继承不为其他人所知,则虽有效力,但因及时的终止,对他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即不影响其继承),能否承认恢复,需要法院予以确认。

  3.     放弃继承翻悔必须有可据恢复的正当理由。翻悔的正当理由应为放弃并非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有的是被欺骗作岀放弃继承;有的是为了诉讼方便在相关诉讼中表示放弃继承等。

  4.     如果放弃继承有争议,需要恢复继承的继承人可提起恢复继承权之诉,请求人民法院对其继承权予以确认。

  三、关于放弃继承无效的问题

  继承开始后,继承作为一项权利,一般允许放弃,但根据《继承法意见》第46条的规定,如果放弃继承,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也即是说,继承虽是权利,但放弃继承具有一定限制,主要从被继承人相关债务人的利益考虑而设置。实践中,对“法定义务”的理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有责任有能力尽法定的抚养义务而不尽形成的债务。如被继承人因为生活所需欠下的生活费、医药费等债务,如是继承人未尽法定抚养义务所致,则其不能以放弃继承而免于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2.     被继承人为继承人个人事务形成的债务,如为继承人上大学、找工作、结婚、买房子等形成的债务,继承人不能以放弃继承而免于偿还被继承人为此所负债务。

  3.     支付被继承人的丧葬费的法定义务。支付被继承人的丧葬费是继承人的法定义务,也是公序良俗所要求,继承人不能以放弃继承而拒绝支付丧葬费。除上述情形外,认定放弃继承无效,同时要考虑当事人的主观态度是否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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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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