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危急情形下设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7-02-21 22:07:37 当前栏目:继承知识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次 张玉浩与张玉涵、张晓玄系同胞兄弟,张晓玄自幼被送养。张玉浩以中医为业,医术高明,曾治好了杜飞飞的病。杜飞飞心存感恩,在张玉浩年老多病时常去其家照料其生活。后张玉浩在家中有第三人在场时立下口头遗嘱,将部分遗产分给杜飞飞。张玉浩死亡后,第三人宣布其口头遗嘱。后杜飞飞从张玉浩财产中取得部分为张玉浩办理后事。张玉涵、张晓玄在张玉浩死亡后,认为其作为张玉浩的同胞兄弟,应有法定继承权。二人遂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重新分割张玉浩的遗产。
杜飞飞辩称:二十多年来,张玉涵、张晓玄从未对张玉浩尽照料义务,不应继承其遗产。张玉浩的口头遗嘱是张玉浩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合法有效。
法院认为:被继承人仅可以在情况紧急情况下立口头遗嘱,但在紧急情况消除后,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却未采取此种形式的,其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本案中,张玉浩生前虽立下口头遗嘱,但当时张玉浩有条件采取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故其所立口头遗嘱无效。杜飞飞不能依据该口头遗嘱取得张玉浩的遗产。当继承人有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时,可以对法定继承人不分或少分遗产。本案中,张玉涵为张玉浩的法定继承人,杜飞飞并无充足的证据证明张玉涵未尽扶养义务,因而对于张玉涵不应不分或少分遗产。鉴于杜飞飞经常去张玉浩家照料其生活,为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其遗产。但杜飞飞扶养仅是生活照料,并非经济帮助,故杜飞飞分得的遗产不应比张玉涵更多。张晓玄自幼被送养,其与张玉浩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消除,故其并无继承权。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张玉浩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张玉浩遗产中的存款9.1万元由张玉涵继承。张玉浩遗产中的可得保险利益分给杜飞飞继承;张玉浩遗产中的房产分给杜飞飞继承。
南京遗嘱继承律师点评,本案有两个关键点,其一、只有在危急时才可以设立口头遗嘱。被继承人在有条件采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设立遗嘱的情况下,仅设立了口头遗嘱,此时该口头遗嘱无效。其二、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适当分得被继承人的遗产;但继承人以外之人对被继承人的扶养仅限于生活照料而无经济帮助的,其分得的遗产不应多于法定继承人所分的份额。
杜飞飞辩称:二十多年来,张玉涵、张晓玄从未对张玉浩尽照料义务,不应继承其遗产。张玉浩的口头遗嘱是张玉浩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合法有效。
法院认为:被继承人仅可以在情况紧急情况下立口头遗嘱,但在紧急情况消除后,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却未采取此种形式的,其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本案中,张玉浩生前虽立下口头遗嘱,但当时张玉浩有条件采取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故其所立口头遗嘱无效。杜飞飞不能依据该口头遗嘱取得张玉浩的遗产。当继承人有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时,可以对法定继承人不分或少分遗产。本案中,张玉涵为张玉浩的法定继承人,杜飞飞并无充足的证据证明张玉涵未尽扶养义务,因而对于张玉涵不应不分或少分遗产。鉴于杜飞飞经常去张玉浩家照料其生活,为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其遗产。但杜飞飞扶养仅是生活照料,并非经济帮助,故杜飞飞分得的遗产不应比张玉涵更多。张晓玄自幼被送养,其与张玉浩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消除,故其并无继承权。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张玉浩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张玉浩遗产中的存款9.1万元由张玉涵继承。张玉浩遗产中的可得保险利益分给杜飞飞继承;张玉浩遗产中的房产分给杜飞飞继承。
南京遗嘱继承律师点评,本案有两个关键点,其一、只有在危急时才可以设立口头遗嘱。被继承人在有条件采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设立遗嘱的情况下,仅设立了口头遗嘱,此时该口头遗嘱无效。其二、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适当分得被继承人的遗产;但继承人以外之人对被继承人的扶养仅限于生活照料而无经济帮助的,其分得的遗产不应多于法定继承人所分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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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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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遗产继承律师姬传生律师办公地址: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园4A座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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