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遗产继承律师解读接受遗赠或放弃遗赠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22-03-09 11:14:27 当前栏目:继承知识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次当自然人以遗嘱的形式将其个人的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一旦该自然人死亡,受遗赠人知道被继承人遗赠的行为,即存在接受遗赠或放弃遗赠的问题。接受遗赠或放弃遗赠,从性质上看,均属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也即只要受遗赠人单方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产生接受遗产或放弃遗产的后果。
接受或放弃遗赠需要注意如下问题:
(1)接受或放弃遗赠的主体。
接受遗赠的主体可以是受遗赠人本人,也可以是其代理人。放弃遗赠的主体,一般应为受遗赠人本人,法定代理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代为放弃。
(2)接受或放弃遗赠的时间限制。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意思表示。该60日表示期间,起自知道受遗赠事实后,该“知道受遗赠事实”应理解为“知道或应该知道”,但实践中,认定“应当知道”必须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也即需严格掌握,否则容易侵害受遗赠人的合法权利。
(3)接受或放弃遗赠的表示形式。
接受或放弃遗赠,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所谓明确的意思表示,即该表示行为必须能够确认为有接受或放弃遗赠的意思表示。表示的形式,可以是书面,也可以是其他形式,可以直接,也可以间接,但要满足能够确认接受或放弃遗赠的程度。如受遗赠人虽未以书面或口头表示接受,但其特定行为能够反映其接受遗赠,也应认定为接受继承,不能简单以未作出书面表示等即否认其接受遗赠的权利。
(4)接受遗赠的权利可以转移给他人。
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明确表示接受遗赠的,其可以将该权利转让给他人,其他继承人不能予以限制,实际上这属于民法上自己财产的处分。另一种转移的方式,是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已表示接受遗赠,但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可以依法转移给其继承人。
(5)附义务遗赠的处理。
如果遗赠附有义务,则需履行义务才能得到遗赠,但是否先予履行义务,须视被继承人遗赠的要求。实践中,如果义务能够履行,而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如果附义务遗赠人确实因客观原因等不能履行,则需视具体情况处理受遗赠遗产的权利限制问题,目前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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