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账户存款如何办理?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8-02-04 17:36:04 当前栏目:继承知识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次资深南京继承律师:继承账户存款如何办理?
作为一位资深的家庭和继承方面的专业律师,南京继承律师代理过多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看到亲人之间为了争夺遗产打的头破血流、争得不亦乐乎的情况时有发生。然而,即使遗产分割没有任何争议,甚至只有一位继承人,是否继承手续能够很快完成,财产能够很快过户呢?南京继承律师很遗憾地发现,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即使是法定继承,即使只有一个继承人,继承的手续也非常繁琐。特别是在账户内资金余额的划转和房产的过户上,表现地尤为突出。今天,南京继承律师就以如何继承被继承人账户内资金这个问题为题,与大家分享自己的一些经验。
首先,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办理了银行卡,无论是信用卡或者借记卡,都是可以直接持卡将卡内金额取出或者直接划转到自己的账户之中,但是如果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不止一个或者立有遗嘱的,对卡内资金的划转必须得到其他继承人的同意,否则有可能造成法律纠纷。
其次,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办理的是存折,而该存折没有对应的银行卡时,继承人是不能直接将上述款项从卡内取出或者划拨到其他账号的。如果持存折到银行要求取出卡内资金,银行一般要求提供相应证明,否则不予办理。因为银行必须要确认存折持有人是唯一继承人或者得到了其他继承人的同意,才能为其办理取款或者划转的手续。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应规定,继承人如果要取出所有存款,就必须到公证机关办理继承权公证书,以证明自己是唯一合法的继承人,或者得到了其他继承人的授权,以自己的身份有权提取该账户内的资金。如果该存款的继承权,在不同的继承人之间发生争议,或者唯一的继承人由于不能向公证处证明自己的身份,或者不能排除被继承人有其他子女或另有婚史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的方式,办理相关的存款划转。人民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金融机构必须按照调解书和判决书的要求协助执行。
第三,如果继承人无法查找被继承人生前的银行卡或者存折账号,或者并不知道密码,因而无法支取相应的资金的,可由继承人之一以其他继承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分割遗产,在诉讼过程中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查明被继承人在银行的相关账号和存款金额。
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结案,也可以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制作调解书结案,所出具的判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金融机构应当配合人民法院对相关的款项进行划转或支付。继承人也可以选择以银行在当地的分行为被告,请求银行支付账户内的资金,与其他继承人为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以其他继承人为被告时,以银行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这样做的好处是,银行作为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执行法院判决的直接义务,而银行不是案件的当事人的时候,并不具有执行法院判决的直接义务,而是要由法院的执行部门向银行发出协助执行的通知,遗产款项的划拨和支取可能要费些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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