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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21-12-30 18:27:45    当前栏目:继承知识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条文解读

  继承权是民事权利的一种。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继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遗产的权利。继承权的取得与实现需要依赖于两个条件

  一是被继承人死亡,这是继承权的前提条件。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就不会发生继承的问题,继承人在法律上所享有的仅仅是一种继承期待权。

  二是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继承人的继承权可能由于法定事由丧失,在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时,继承权在法律上也就无从谈起。

  继承权作为一种法定权利,在法律上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继承权是特殊的财产权。继承权的客体指向的是财产,所以继承权首先是一种财产性权利。继承权是围绕被继承人的遗产展开的,是为了解决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的所有权转移问题。继承权这一财产权具有特殊性,与一般的物权、债权等财产权不同,继承权这种财产权只能发生在具有特定身份关系的自然人之间,是基于身份关系而形成的财产权。

  二是继承权属于绝对权,具有排他性。任何人均不得侵害继承人的继承权。

  三是继承权发生的根据是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合法有效的遗嘱,基于法律规定而取得的继承权就是法定继承,基于遗嘱取得的继承权就是遗嘱继承。

  四是继承权的主体具有专属性。由于继承权是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因此继承权仅为特定主体所享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某种特定的身份关系,可能是基于血缘形成的关系,也可能是基于姻亲形成的关系。继承人的范围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之外的主体,是不能享有继承权的。

  继承权的内容

  继承权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接受与放弃继承的权利。继承权作为一种财产性权利,继承人有权接受继承,也有权放弃继承。任何人不能强迫继承人接受、放弃继承。根据继承编第1124条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表示,没有作出放弃表示的即视为接受继承。

  二是取得遗产的权利。继承人如果不放弃继承,即可依法取得被继承人所遗留的遗产。至于继承人取得遗产的份额多少,则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或者遗嘱内容判断。

  三是继承权受到侵害时获得救济的权利。继承权作为财产权利,在受到不法侵害时,继承人当然有权依法寻求救济,可以根据侵权责任编的有关规定主张权利。理论上此种权利被称为继承恢复请求权。继承人根据继承恢复请求权可以要求法院确认自己依法享有继承权,并可以请求返还其依法应得的遗产。

  继承权的行使

  继承权可以由自然人本人行使,也可以由其代理人行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从事民事法律行为,自然可以行使继承权。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言,由于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无法独立行使继承权。继承法曾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民法典总则编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有了相关规定,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不仅是民法典的重要内容,也是民法典继承编的基本原则之一。继承权同样也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宪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民法典继承编保护继承权的规定是落实宪法规定的具体体现。

  不仅如此,在其他有关法律中也有相关的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4条规定,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第35条规定,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2条第2款规定,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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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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