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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遗产继承律师解读遗嘱继承(上)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8-10-23 00:56:37    当前栏目:继承知识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解读遗嘱继承(上)

  一、南京遗产继承律师解读遗嘱的含义。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做的个人处分或安排,并于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二、南京遗产继承律师解析遗嘱无效的情形

  遗嘱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5、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

  6、遗嘱人立遗嘱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财产的内容无效,处分国家禁止公民持有、禁止或限制流通物品的内容无效。

  三、南京遗产继承律师解读遗嘱继承可以处分财产的范围。

  遗嘱人立遗嘱处分的财产只能是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国家禁止公民持有、禁止或限制流通的物品都不能作为遗产进行处分。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提醒:

  应当注意遗嘱人的婚姻状况,对已婚的应特别注意在遗嘱中只能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遗嘱人的份额。

  对于其它共有财产,南京遗产继承律师提醒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份额,也可以考虑进行析产后再设立遗嘱。

  四、南京遗产继承律师提醒订立遗嘱人,遗嘱处分财产内容变存在化的可能。

  如果由于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使得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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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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