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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信托:去世后的管家方式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2 20:40:53    当前栏目:遗产信托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一代歌后梅艳芳病逝后,她名下的遗产分配问题随即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各方为之一度吵得不可开交。梅艳芳生前拥有一家名为MuiMusic的制作公司,她本人持有99.99%股份。她曾将徒弟何韵诗持有的0.01%股权转给经理人王敏慧,从而牵连出不少是非新闻。最后,该事件终以梅艳芳所遗股权全部转入其遗产基金会而告平息。

  而因遗产纠纷,去世后仍不得安宁的,又岂止梅艳芳一人?

  遗嘱信托之需

  随着民间财富的日益增多,我国中产阶层的崛起,尤其是对于一些企业界成功人士和家产达到几千万、上亿元的人群来说,苦于找不到合适的“接班人”,子女不是不肖就是不孝,难以继承家业;同时现代化的公司产权制度和治理结构还没有完善,还无法使所有权与决策权和经营权之间相对分离;家族企业如何实现永续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民营企业家最大的苦恼和心病。私人财产的信托、见证、遗嘱保存、财产处分正在成为一种需要。

  易方达基金公司首席理财分析师蔡小辉认为,财产传承的主要工具有二:一是遗嘱,即指一个人对于他死亡后其财产如何分配部署所做的一份书面的、有法律效力的声明;二是信托,即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自己名义,为受益人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简单地说,就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将这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就形成一种基于财产传承目的的理财工具:遗嘱信托。

  蔡小辉告诉《第一财经日报》,所谓遗嘱信托,是指委托人预先以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等到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信托的内容,也就是委托人遗嘱所交办的事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遗嘱信托是在委托人故去后契约才生效。它可以很好地解决财产传承,使家族长保富有和荣耀。同时,它可以减少因遗产产生的纷争,使遗产的清算和分配更公平,且可以避免将来巨额的遗产税。

  遗嘱信托之用

  遗嘱信托的服务对象主要是那些欲立遗嘱,但却不知如何规划的人,他们往往遗产庞大而家族情况复杂,又担心所有遗产均分给继承人后,可能会产生子女因浪费或被骗而败光家产。另外在规划遗产分配方案的时候,可能会出现有些企业家希望跨代交付遗产或限定遗产受益人资格条件,或由于各种原因在明确继承人之前需要信托机构代为管理遗产,如果处理不好会对家族的资产分配过程产生很多的纠纷,引起家族矛盾。此外部分企业家虽然已经订立遗嘱并且指定了明确的继承人,但继承人尚不能自理遗产时,也可委托信托机构代管遗产。

  蔡小辉认为遗嘱信托的优点有几方面,首先是可以延伸个人意志、妥善规划财产;其次可通过专业知识及技术规划遗产配置;再次是避免了继承人争产、兴讼等隐患,最后是可以结合信托,避免传统继承事务处理的缺点。

  在遗嘱信托的设立方面,蔡小辉建议,首先要明确的是遗嘱信托为遗嘱与信托的结合。同时可以立遗嘱的方式设立,这种情况下,必须遗嘱先有效成立,信托部分才能成立。此外也可以由委托人在生前订立以死亡为生效要件的信托契约而设立。

  而遗嘱信托设立程序则首先是在个人遗嘱中必须体现特定财产及用该财产建立信托的意愿;其次确定一个值得信赖的受托人;然后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契约或生前预立遗嘱信托;最后是办理信托财产的移交。

  有关规划专家提醒,遗嘱信托设立过程中也需要注意一些事项,例如遗嘱信托最好由自己亲笔书写或由授权的代笔者书写,同时遗嘱信托中要明确信托财产的管理与运用的方式及信托终止后信托资产如何处理的方式。另外,遗嘱信托中一定要考虑民法上有关特留份额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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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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