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继承律师解答:立遗嘱人书写遗嘱应当写明内容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3 12:13:30 当前栏目:自书遗嘱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次南京继承律师解答:立遗嘱人书写遗嘱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一般来说,遗嘱必须写清楚以下内容:
1、指明接受主体。明确指明谁是遗嘱继承人,如果是遗赠必须写清楚谁是遗赠的接受者。
2、指明分配方法及数额。遗嘱中必须写清楚遗产的分配方式或者写清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具体项目或数额。
3、指明要求。对某些遗产遗嘱人可以指明其特殊要求,如遗产作什么用,接受遗产的同时应履行什么条件等。
4、遗嘱还必须由遗嘱人签名、盖章,注明立遗嘱时的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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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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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遗产继承律师姬传生律师办公地址: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园4A座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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