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自书遗嘱形式要件)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21-12-31 16:01:24 当前栏目:自书遗嘱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次自书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民法典自书遗嘱法律规定
民法典继承编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本条源于《继承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本条内容并无变化,只是将该第2款的规定单独作为一条独立岀来,这么编排也体现了立法者对于遗嘱形式的重视。自书遗嘱又称为亲笔遗嘱,是指由遗嘱人自己亲笔书写并签名和注明年、月、日的遗嘱。
自书遗嘱的有效要件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一份有效的自书遗嘱应符合以下几个形式要件:
一、遗嘱的全部内容均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
自书遗嘱既不能由他人代笔,也不能用打印机打印,只能由遗嘱人自己用笔将其意思记录下来。这里的全部内容指的是遗嘱的全部字迹,既包括遗嘱中关于遗产如何处理的主干部分,也包括遗嘱人的签名和注明的年、月、日,都必须是遗嘱人亲笔所写。即遗嘱的所有字迹均要求是遗嘱人本人亲自书写上去,这是自书遗嘱最主要的形式要件。如果遗嘱中有内容不是遗嘱人亲笔所书写,就是一份无效的自书遗嘱,不能适用本条关于自书遗嘱的规定,不能发生按照自书遗嘱来继承遗产的法律效力。
二、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签名
在遗嘱书写完毕后,遗嘱人还须在遗嘱末尾亲笔写上自己的姓名。为何要求遗嘱人亲笔签名?因为遗嘱人亲笔签名,是遗嘱表现的遗嘱人的意志行为和人格痕迹,因而既具有认可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促使遗嘱发生效力的作用,也有防止伪造的作用。在这里,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1.遗嘱上遗嘱人的签名必须是遗嘱人正式的姓名,即身份证、户口簿上登记的姓名,而不能是遗嘱人的笔名、艺名。
2.遗嘱人在自书遗嘱上应该亲笔写上自己的姓名,而不能加盖人名章或者捺手印。南京遗产继承律师原创,转发请注明出处。
3.如果遗嘱内容不止一页,从遗嘱的形式上来说,既可以在每页上都签上遗嘱人的姓名,也可以只在遗嘱的最后一页上签名。
三、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注明年、月、日
需要注意的是,本条规定的是由遗嘱人注明“年、月、日”,而不仅仅是注明日期。即遗嘱人在遗嘱中应该写明的是哪一年哪一月哪一日,年、月、日均应齐全。即年、月、日三个要素缺一不可。遗嘱中注明时间的规定主要是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为了确定遗嘱订立的确切日期,以便于查看遗嘱人当时的身体以及精神状况;二是防止在出现多份遗嘱的情况下无法确定遗嘱订立先后顺序。《民法典》第1142条第3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如果自书遗嘱没有一个明确的日期,则无法确定数份遗嘱的先后顺序。南京遗产继承律师原创,转发请注明出处。
订立遗嘱的实质要件有哪些?
想要遗嘱有效,订立遗嘱需要满足四大实质要件:
1、立遗嘱的人必须是民事主体,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如果遗嘱人是受欺诈、胁迫等订立的遗嘱,遗嘱是无效的、同时伪造的遗嘱、被篡改的遗嘱都是无效的。
3、遗嘱只能分配遗嘱人合法有效的个人财产,如果遗嘱分配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那么该部分是无效的。
4、遗嘱需要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没有给这类继承人保留遗产份额,那么在处理遗产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遗产,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自书遗嘱能否土改删减(自书遗嘱的涂改、删减部分有效吗?)
对遗嘱进行涂改、增删,实际上是对遗嘱进行修改,是在改变遗嘱原来的内容,是重大的法律行为,故虽然本条中没有对遗嘱的涂改、增删情况进行规定,但仍旧需要根据本条对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的要求来判断涂改、增删部分是否有效。即如果要使遗嘱中涂改、增删部分有效,那么涂改、增删行为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涂改、增删的内容部分是遗嘱人本人亲自所为,亲笔书写。南京遗产继承律师原创,转发请注明出处。
2.遗嘱人应该在涂改、增删的地方进行签名确认并注明涂改、增删的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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