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帐户储存额是否可以继承?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2 12:28:37 当前栏目:法律咨询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次被保险人在职或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可以由被保险人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由于退休人员去世前个人帐户储存额已支付了一部分个人帐户养老金,因此个人帐户储存额的继承部分是支付一定时期个人帐户养老金后的个人缴费本息余额。
受赠款超时会被视为自动放弃
“去年8月,舅舅因病去世,遗产有一套房产和存款五万元,法定继承人为其子王某。”开发区湾里街道的齐女士说,舅舅在去年7月就立有遗嘱,明确表示将存款赠给尽心尽力照顾舅舅多年的自己。可是让齐女士没有想到的是,这笔看上去没有任何争议的遗赠,竟然出现了麻烦。
齐女士说,她是在舅舅去世后知道了这件事,但因在外地出差,工作繁忙,一直没顾得上遗嘱的事。去年年末,齐女士得知舅舅的遗产已经被其子王某占用,就找到王某,索要舅舅遗嘱里的五万元存款。但王某却说由于齐女士一直没有表示,这笔钱已经“超时”,与齐女士再没关系了。齐女士对这个说法很不理解。
南京房产继承律师表示,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齐女士从知道这件事之后一直没有任何表示,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超过两个月没有表示接受,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不能再主张索要5万元存款了。
版权申明:本文由遗产继承律师原创,转载保留连接
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姬传生联系方式
专业遗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微信同号)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姬传生律师办公地址: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园4A座14楼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姬传生律师办公地址: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园4A座14楼
推荐文章
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