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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继承人继承遗产,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23-02-27 10:08:21    当前栏目:继承知识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老人去世多年,在没有继承人的情况下,留下的遗产该如何处理呢?

近日,邗江法院审结一起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这也是民法典实施后扬州市首例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的案件。


事情要从一张借条说起

20227月,申请人小高拿着一张借条来到邗江法院,请求法院为出具借条的王大爷指定遗产管理人。

王大爷在2017年因突发脑溢血去世,在他数十年的人生中,从未结婚生子,也没有其他兄弟姐妹,他的父母早已先于他去世。因与小高父亲是多年好友,王大爷晚年便认了小高作干女儿。离世后,因王大爷没有留下遗嘱,也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所以他名下位于扬州市邗江区某小区的房产一直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

借条载明王大爷向其借款4万元,借款时间为2015年。小高表示,因碍于两家的关系,此前一直未向王大爷提及还款的事宜,没想到王大爷突然离世,也没留下任何话语,在没有法定继承人承担其欠款的情况下,遂向法院提出申请.

“该案的关键在于需要审查王大爷确实没有继承人,如果得以确认,我们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指定其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该案承办法官介绍,王大爷的户籍曾在上海市、泰州市、扬州市多地变动,致使相关调查取证工作十分困难,“我们前往这些地方进行实地调查,同时向其生前所在社区了解情况,也发出了一系列的调查令支持代理人进行调查,最终确认王大爷确实无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近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指定扬州市邗江区民政局为王大爷的遗产管理人。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该规定系民法典中新增的遗产管理人制度,旨在妥善管理、顺利分割遗产,对于打破遗产处理的僵局、启动遗产管理事宜,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和经济秩序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那么,谁可以申请遗产管理人呢?民法典中同样作出规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该案中,小高持有一张王大爷向其借款的借条,因此她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产管理人承担着清理遗产、制作遗产清单以及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等职责,需要强调的是,这些债权债务必须是经法院确认的合法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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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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