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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台亲属关系公证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2 16:18:10    当前栏目:继承知识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涉台亲属关系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具有涉台因素的亲属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一、办理涉台亲属关系公证(用于探亲目的),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 当事人(指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 当事人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单位的人事、组织、劳资等部门、人才交流中心、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介绍信(要写明去台湾的目的、申请人与关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以及相互关系);

  3.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 在台亲属(指关系人)的邀请信;

  5. 在台亲属(指关系人)的户籍誊本。

  二、办理涉台亲属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 我市居民办理涉台亲属关系公证,应向南京局市公证处国内民事部申请办理。

  2. 申请人档案内有记载在台亲属情况(指原始记载)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将该部分制成复印件并加盖人事章,提交公证处。

  3. 用于探亲目的的亲属关系公证,根据《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实施办法》,不需寄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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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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