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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后被继承人财产应首先支付事故费用及欠款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7-03-03 14:40:43    当前栏目:遗产范围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赵萌在外地读大学,母亲已故。其父赵辉与邓玲再婚后不满两月,赵辉即被兰某驾驶的公交车碾压致死。事故发生后,赵萌因学业无法脱身,便委托伯父赵炜处理事故赔偿及丧葬问题。事故经县交警大队调解,得到165000元赔偿款。赵辉生前单位给付丧葬费5600元,捐款10000元,抢救费1000元,赵辉工资13400元,赵辉个人现金12000元,以上共计207000元。其中处理事故花费14300元,安葬赵辉14500元,归还生前借款4000元,现余款174300元。但是,事故处理完结后,赵炜、邓玲拒不透露赔偿数额,且不支付赔偿款。
        赵萌以赵炜等三人不返还其父赔偿款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赵炜、邓玲返还其应得的遗产。
        赵炜辩称:在赵萌父亲身亡后,其竭尽全力,获得总赔偿款165000元,扣除各类费用及给赵萌款后剩余132200元,另外应扣除其误工费、电话费及精神损失。
        邓玲答辩称,已就赵辉善后事情在律师事务所进行调解,赵萌应执行调解协议。
        一审法院认定:赵炜接受赵萌的委托处理其父善后事宜,做了一定工作,应当将剩余款交付赵萌,赵萌请求返还款项要求,应予支持。但此款现在赵炜之手,与邓玲无关。赵萌认为补偿款分配协议,因无赵萌签名及无赵萌的委托应为无效的主张,与赵萌委托其伯父赵炜等处理善后事宜这一事实不符。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将赵辉死亡后遗产即事故赔偿款等除去处理事故费、丧葬费及归还赵辉生前借款后,现余款按下列方式分配和支付:赵萌分得遗产12000元,事故赔偿款70000元;邓玲分得遗产12000元,事故赔偿款70000元;驳回赵萌对赵智荣的诉讼请求。
        南京专业继承律师认为,本案中,在邓玲与赵萌父亲赵辉结婚不满两月时,赵辉便因交通事故身亡,故应将赵辉生前个人现金以及死亡后单位所给生前工资作为其个人遗产,将该遗产进行分配,由赵萌与邓玲共同对其进行继承。对于事故赔偿款除去费用及归还赵辉生前借款后的余款,应由赵萌与邓玲合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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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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