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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保管人的法定义务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22-03-10 14:48:07    当前栏目:遗产范围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本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一、妥善保管遗产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是存有遗产的人,都有义务妥善保管遗产。

  一是负有保管义务的主体是存有遗产的人。不管什么人,只要存有遗产,都有保管义务。被继承人死亡后,有的遗产可能由继承人占有,有的遗产可能是银行存款,有的遗产可能是由他人承租的不动产,有的遗产可能被他人借用,有的遗产可能被被继承人所投资公司其他股东所控制,有的专利可能被其他许可人使用着,不论是什么人存有遗产,都有义务对这些遗产予以保管。即便继承人放弃了继承,如果继承人存有遗产,也有义务保管好直至其他继承人接手。

  二是必须妥善保管。存有遗产的人,必须像善良管理人一样保管好遗产,确保遗产不被损害、毁损或者灭失。妥善保管就是维持遗产的正常状态。这种保管仅仅是一种消极性的义务,保管人并没有义务确保遗产保值增值。比如,存有的遗产是有价证券,市场价值波动很大,保管人没有义务根据市场行情予以变现防止价值贬损。但是,如果存有的是易腐败的食品等遗产,保管人就有义务予以变卖、拍卖,防止遗产腐败丧失价值。如果存有遗产的人与被继承人没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此时即构成无因管理关系,需要根据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定承担义务,享有权利。

  存有遗产的人如果不愿意保管遗产,在遗产管理人确定之后,就应当将遗产交给遗产管理人保管。

  二、不得侵吞或者争抢遗产

  本条还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吞或者争抢遗产。存有遗产的人有妥善保管遗产的义务,而对于其他人而言,则不得侵害遗产。一方面,对于存有遗产的人来说,其必须妥善保管遗产,但不得侵吞遗产。所谓侵吞就是不能据为己有,不论谁存有遗产,都必须如实告知遗产管理人其存有遗产的事实,在其不愿意继续保管时,还应当将遗产交由遗产管理人保管。即便根据继承人所留下的遗嘱该遗产由其继承或者受遗赠,存有遗产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也必须告知遗产管理人遗产由其存有。

  另一方面,不论遗产由谁保管,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抢夺遗产。所谓抢夺就是非法夺取。虽然遗产最终都将由继承人分割,但只要遗产不是由继承人存有,任何继承人都不得抢夺,继承人之外的人也不得抢夺。不仅个人不得抢夺遗产,任何组织也不得抢夺遗产。当然,如果遗产被依法征收、征用的,需要由享有法定权限的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必须依法给予补偿。

  任何人侵吞或者抢夺遗产,都需要依法承担责任。不仅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可能因为其实施的行为构成犯罪而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当然,如果遗产管理人因为清理、管理遗产的需要,要求存有遗产的人交出遗产,存有遗产的人就应当将遗产交由管理人统一管理,以便遗产管理人清理遗产、制作遗产清单并依法对遗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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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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