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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遗嘱继承律师:设立的遗嘱还能修改吗?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3 16:25:34    当前栏目:自书遗嘱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南京遗嘱继承律师:设立的遗嘱还能修改吗?

  设立遗嘱后当然可以进行修改,毕竟尊重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是设立遗嘱的初衷。那么是否在遗嘱意愿改变的情况下,由立遗嘱人另行起草一份新的遗嘱就可以直接发挥“取而代之”的效果呢?答案是否定的。

  由于设立不同形式的遗嘱其法律要件严格程度不一,因此不同形式的遗嘱其法律效力存在一定差异,由此对于遗嘱的替代、修改也有不同的要求。例如要修改或替换公证遗嘱中的内容,只能通过重新设立一份公证遗嘱才能达成目的,而如果是想修正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的内容,只要用任何合法有效的形式重新订立一份即可。了解了不同类型遗嘱之间的效力差异,对于公民自行设立遗嘱非常重要。避免由于认知错误,导致遗嘱预期落空。

  另外,立遗嘱人在设立遗嘱后,以自己的行为改变了遗嘱的内容,也是对遗嘱的修改。例如,立遗嘱人将遗嘱中指定由某个继承人继承的存款花了,立遗嘱人将遗嘱中指定由某个继承人取得的房产卖了等等,都属于对遗嘱的修改。毕竟遗嘱自立遗嘱人死亡时才生效,在遗嘱成立至生效的时间段内,立遗嘱人可以随意改变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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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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