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22-03-10 09:29:19 当前栏目:法定继承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次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我国采取当然继承主义,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已经开始,只要继承人生前未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被继承人生前所享有的财产的所有权即由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的遗产即成为继承人的合法财产。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放弃自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是对其享有的继承权的一种处分。继承权的放弃仅需要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继承权放弃的方式为明示。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
《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岀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这里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继承人放弃继承。如前所述,放弃继承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其特点在于,依当事人即放弃继承的人的单方面意思表示而无须他人同意即可成立,同时这种单方法律行为一旦成立就发生本条规定的法律效果即发生继承权消灭的效果,放弃继承的人则依法不得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变更或者撤销。
《民法典》第1124条第1款对继承放弃的时间和方式作出了限定,放弃继承的时间应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之前,如果遗产处理之后再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放弃的不是继承权,而是财产的所有权。放弃继承的方式必须以明示的方式以书面形式作出。《继承法意见》第51条规定:“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在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的情形下,所涉及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有关规定办理,即不再按照遗嘱继承方式办理。
二、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另一种情形是,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涉及的遗产的处理。放弃受遗赠同样属于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放弃受遗赠涉及单方法律行为中,其特点同样是依当事人即放弃受遗赠的人的单方面意思表示而无须他人同意即可成立,同时这种单方法律行为一旦成立,受遗赠人即放弃了其受赠的财产,且依法不得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变更或撤销。
与继承不同的是,受遗赠人接受或放弃遗赠的时间限定在其应当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接受遗赠需采取明示的方式,即二者默示的效果是相反的,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而受遗赠人没有明确表示接受遗赠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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