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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子继承叔叔房产的法律依据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22-10-29 16:34:24    当前栏目:房产继承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南京市江宁区王大姐:朱某的叔叔朱大爷生前是一名孤寡老人,没有配偶和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也均先于其去世。一直以来,朱大爷的生活都由侄子朱某照顾。朱某还出资为朱大爷建了一套农村自建房。2021年2月,朱大爷突然去世,未留下任何遗嘱。请问:

叔叔过世没立遗嘱,侄子朱某可以继承叔叔的房产吗?

专业继承律师答:

根据以前的《继承法》规定,作为侄子的朱某并没有继承权,无法继承那套自建房,而朱大爷也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应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根据新的《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也就是说,外甥、外甥女、侄儿、侄女都可以依法继承遗产。

针对现实生活中,侄子、外甥等虽在晚年照顾老人,但并非法定代位继承人,没有继承资格,无法继承遗产的困境,《民法典》将侄子、外甥等纳入代为继承的范围。

对于配偶、父母、子女及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均不在世的鳏寡孤独老人,侄子、外甥等在父或母不在世的情况下,可代位继承老人遗产。

同时,根据《民法典》精神,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相反,有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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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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