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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遗嘱的订立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7-09-17 09:16:30    当前栏目:继承知识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有效遗嘱的订立

  遗嘱有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法定形式,遗嘱人可以选择订立的方式。当然遗嘱订立也需要满足条件才能有效。南京遗嘱继承律师详细解答有效遗嘱的订立的条件。

  一、有效遗嘱包含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二、有效遗嘱的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订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这几种情况,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三、有效遗嘱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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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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