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律师收费依据之遗产管理人获得报酬权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22-03-21 11:14:41 当前栏目:遗嘱执行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次南京遗产继承律师解读遗产管理人获得报酬的条文规定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 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遗产管理人管理遗产必然需要耗费时间和精力, 特别是对于巨额遗产的管理人而言,需要花费更多的精力。遗产管理人不仅要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 还需要承担因过错造成利害关系人损失的责任。权利应当与义务相匹配,赋予遗产管理人获得报酬的权利是有必要的, 也是合理的。
本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首先,遗产管理人可以获得报酬,也可以不收取报酬。是否获得报酬, 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遗产管理人可以要求获得报酬,也可以不要求有报酬。其次,如果法律规定遗产管理人有权获得报酬的, 遗产管理人可以要求获得报酬;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遗产管理人可以获得报酬的,根据此约定,遗产管理人也可以获得报酬。最后,遗产管理人报酬的多少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如果是人民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确定遗产管理人的报酬。
司法实践中遗产管理人未尽法定职责,应否返还已经收取的报酬问题。
在遗产管理人和继承人、受遗赠人协议约定收取报酬的情形下,如果遗产管理人未尽法定职责,给继承人、受遗赠人造成损害的,比如未尽到对遗产的全面清点、编册或妥善保管义务,致使遗产被转移或者毁损、减值,甚至灭失的,一方面,若遗产管理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有权依据《民法典》第1148条规定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另一方面,遗产管理人未尽法定职责的行为是违反其和继承人、受遗赠人之间的协议约定的,依据《民法典》合同编有关违约责任的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有权向其拒绝支付报酬,已经支付的,有权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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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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