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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房产遗嘱未公证 继承人可到法院起诉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3 16:58:14    当前栏目:自书遗嘱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自书房产遗嘱未公证 继承人可到法院起诉

  ●案例回放

  沈某是一位退休干部,老伴去世多年,生有二女一子。为照顾老人生活,儿子小沈一家与老人共同居住在老人单位分的房子里。1999年,沈某单位出台政策,沈某可交3万元买下正在居住的房屋。

  考虑到小沈长期同自己居住并照顾自己,两个女儿都有住房,老人就让小沈出资将房子买下。沈某还立下遗嘱,说明小沈代父出资3万元购买房产,自己去世后该房产由小沈继承。

  2010年,沈某去世了,小沈拿着老人的遗嘱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但房管局因遗嘱没有办理公证而拒绝办理过户手续。

  ●继承律师解答

  南京专业继承认为,沈某立遗嘱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内容为他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为其合法财产,因此,老人的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但同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因无法审查认定遗嘱效力,也有权拒绝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小沈可与其他继承人协商解决,通过办理继承协议公证达到办理过户手续的目的。

  小沈也可持自书遗嘱向人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取得生效法律判决,产权登记机关依据生效判决可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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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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