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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老将房产份额遗赠保姆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3 10:45:48    当前栏目:继承案例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孤老生前立遗嘱将其房产份额赠与保姆,但两位远房小辈不认可,于是保姆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取得孤老遗赠的房产。近日,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浦东新区蓝村路一套103室房屋中属被继承人陆老太名下的三分之一产权应归保姆孔阿姨所有。

  现年46岁的孔阿姨来自河南农村,2004年12月起在陆老太身边当保姆。陆老太是离休干部,未结婚生育,父母也早已过世,居住在浦东蓝村路某号103室,该房是她和陈氏姐妹共同共有,而陈氏姐妹是陆老太同父异母姐姐之子陈先生的女儿。

  2008年8月20日,陆老太自书遗嘱一份,认保姆孔阿姨为孙女,承诺只要是她的东西全部由孔阿姨继承,该遗嘱还得到了两位律师的见证。今年1月,陆老太去世,陈氏姐妹不同意执行她的遗嘱,遂与孔阿姨对簿公堂。

  法院审理后确认陆老太的自书遗嘱是她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她立遗嘱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院认为,陆老太将自己名下房产份额以遗赠方式赠予孔阿姨,是对自身权益的合法处置;孔阿姨在陆老太过世后有效主张接受遗赠,符合法律规定,孔阿姨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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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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