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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务工无法扶养遗赠协议依法解除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3 10:45:04    当前栏目:继承案例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外甥长年携家人在外务工,在扶养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情况下,舅舅能否解除与外甥订立的遗赠扶养协议?日前,宁国市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

  年近花甲的老林一直孤身生活, 2008年8月,经与外甥小顺协商,双方在该市公证处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小顺承担老林衣、食、住、行、医疗等义务,并负责老林的山场、田地的耕种等管理及经营等义务,老林则在其百年后将自己的房屋等财产赠予小顺。协议签订后,小顺曾看望过老林,并为其购置衣物。但由于小顺一直在外地务工、生活,老林觉得小顺无法照顾其生活,协议也无继续履行的必要,遂提起诉讼,请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老林与小顺的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按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作为受遗赠人,小顺不仅应给予老林生活上帮助,也应当给予精神上的关心和抚慰。虽然合议庭多次征求老林意见,并进行相关调解工作,但老林仍然坚持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鉴于其年老需要人照顾的实际,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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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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