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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解读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3 16:49:19    当前栏目:口头遗嘱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口头遗嘱解读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口述的,因情况紧急而无其他记录方式的遗嘱。

  《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订立口头遗嘱时的具体程序是:

  1.遗嘱人当着两个以上可以当见证人的人,口述遗嘱内容。

  2.由见证人中的一个人作记录。但不必向代书遗嘱一样向遗嘱人宣读、讲解;如无法作记录,则以见证人的记忆为准。

  3.见证人必须记录口头遗嘱的年、月、日、时及地点;如不能记录的,必须牢记。

  4.如情况允许,则记录人、见证人应签名或按手印。

  应注意的是,口头遗嘱由于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较难判断,因此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能使用,如遗嘱人病危、临终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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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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