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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承诺非遗嘱 未经见证没效力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3 17:00:44    当前栏目:口头遗嘱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口头承诺非遗嘱 未经见证没效力

  80多岁的赵大爷,早年丧偶,现因病住院。赵大爷有3个儿子,大儿子负责平日照顾他的日常生活,节假日则由其余两个儿子负责。赵大爷对经常照料自己的长子很满意,多次口头承诺要将全部遗产都留给长子。

  老人因病去世后,长子赵某要求按照父亲平时的“口头遗嘱”继承遗产。为此,次子咨询大哥的做法是否合法?

  丰台区司法局解娜: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因赵大爷的“口头遗嘱”没有见证人在场见证,不符合法律关于口头遗嘱的规定,所以没有法律效力,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分配给3个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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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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