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7-02-27 21:21:28 当前栏目:遗产范围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次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关键词遗嘱继承、交通事故、空难、死亡赔偿金、遗产、近亲属、死者
张老汉共有三个儿子,即张老大、张老二、张老三。张老大一直在外地生活。张老汉与张老二关系不佳,张老二多次因琐事而与张老汉发生冲突,并对张老汉谩骂。张老汉则与张老三一起共同生活。张老汉年迈时自书了一份遗嘱,并在公证处作了公证。遗嘱表示,张老三与张老汉一起共同生活且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因此,百年之后其个人的一切财产均归张老三继承。
后张老汉意外被汽车撞死亡。张老三当时未将张老汉死亡的消息通知张老二、张老大。经协商,张老三与肇事者达成协议:由肇事者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十二万元。此后三兄弟因如何分割该赔偿款发生争议。遂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重新分割1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老汉留有经公证的遗嘱,该遗嘱写明其个人财产在死后归张老三所有,继承人对该遗嘱均无异议。然而该笔赔偿款是肇事者给付张老汉家属的死亡赔偿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认为,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空难死亡赔偿金并未被认定为遗产。涉案赔偿金虽为交通事故赔偿金,但其与空难赔偿金属于同一性质,故可参照空难死亡赔偿金进行使用。故可将继承人对张老汉的赡养及生活照顾情况作为分配的标准。张老三对张老汉尽了主要的赌养义务且付出较多,对张老三应予多分,其余款项由二继承人均分。
一审法院判决:张老汉死亡后肇事者给付家属的赔偿款由张老二分得25000元,由张老三分得到70000元,由张老大分得25000元。
南京专业遗产律师强调,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系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由此可推知该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因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与空难死亡赔偿金性质相同,故可比照适用,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酌情分配给死者近亲属。
本案参照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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