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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偿被继承人遗产债务顺序的法律规定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22-03-12 19:44:46    当前栏目:遗产债务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本条规定是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情形,清偿被继承人遗产债务顺序的规定。

  一、法定继承

  是指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继承条件、继承份额、遗产分配原则及继承程序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方式。其具有以下特点:

  (1)法定继承是相对于遗嘱继承而言的,又称为非遗嘱继承或无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作为被继承人意思的补充,是遗嘱继承的补充和限制。

  (2)法定继承是基于一定身份关系确定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一定亲属关系,即继承法确定法定继承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份额等,都是以一定的身份关系为基础的。

  (3)法定继承人中有关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规定均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具有强制性。除死者生前可以通过遗嘱方式加以改变外,其他人都无权改变,继承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这些强制性规范的适用。

  二、遗嘱继承

  又称意定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的意思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遗产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遗产的份额和方法等有关继承的事项均由被继承人指定,因而又称指定继承。遗嘱继承具有以下特点:

  (1)遗嘱继承须以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合法有效为前提;

  (2)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的意思发生的继承;

  (3)遗嘱继承人的范围必须是法定继承范围内的人,但不受继承顺序的限制,所继承遗产的份额亦不受法定继承份额的约束。

  三、遗赠

  是指自然人以立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的特点如下:

  (1)遗赠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赠是通过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赠给他人的行为,只要是遗赠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无须任何人的同意。

  (2)遗赠是给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产的法律行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不限于自然人,还可以是国家、集体或其他组织。

  (3)遗赠是给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财产利益的行为。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法律不允许遗赠人通过单方法律行为给受遗赠人带来不利益,因此遗赠必须是给予受遗赠人财产利益的行为。财产利益可以是权利的让与,可以是债务的免除,也可以是全部遗产权利和义务相抵后剩余的财产利益。

  (4)遗赠是遗赠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遗赠虽然是在遗嘱人生前作出的意思表示,但要到遗嘱人死亡后才会发生法律效力。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赠的最主要的区别在于:二者继承的依据不同,法定继承是基于法律的规定,确定继承人、继承的份额、继承的顺序,是被继承人未立合法有效遗嘱时的遗嘱继承方式,是对遗嘱继承的补充和限制。而遗嘱继承包括遗赠,是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确定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范围,所继承和受遗赠的份额也是根据被继承人的意思决定。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但不受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的限制。而受遗赠人可以是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

  就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三种继承遗产的方式而言,遗赠和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对个人意志的尊重亦是私法的重要基础。虽然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法定继承的历史要远远早于遗嘱继承,但是,出于对被继承人意志的尊重,遗嘱继承有着优先法定继承适用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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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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