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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 继承人须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债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3 10:23:26    当前栏目:遗产债务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债务人死后留下80余万元的巨额债务,债权人将债务人的妻儿告上法庭要求还债。福州市中级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债务人妻儿作为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2004年1月6日,齐某、叶某作为债务人向翁某出具了一张欠条,表明“2004年1月20日以前,偿还翁某代为垫付的共同投资工程项目本金85万元”。不料,债权人翁某于当月10日因病死亡,债务人齐某也于2004年6月去世。近日,翁某的子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叶某和齐某的妻儿承担还款责任。

  福州市中级法院认为,翁某的子女作为继承人,依法继承翁某享有的债权,有权要求债务人还款。作为债务人的齐某死亡后,尚有妻儿在世,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齐某的妻儿作为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死者生前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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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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