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继承律师释疑:被收养人未经登记能否以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1 14:15:10 当前栏目:法定继承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次5年前,我与丈夫朱某收养了一个孩子,但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两个月前,丈夫因病去世。料理完丈夫的后事,在分割遗产时,朱某的父母表示,养子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分得遗产。但我认为,养子与我们共同生活5年,应当是法定继承人。请问,未经登记的被收养人能否作为法定继承人分得遗产呢?
南京遗产律师解答:
《收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据此规定,收养必须登记,未经登记不成立收养关系。因此,你和朱某虽然收养孩子5年时间,但因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双方之间并没有成立收养关系。另据《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并不包括未到民政部门登记的被收养子女。也就是说,孩子因为没有登记,也就不是法定继承人。但不是法定继承人并不意味着就不能分得遗产。《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一条规定,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以多于或少于继承人。因此,你可以根据前述规定,要求分给“养子”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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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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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遗产继承律师姬传生律师办公地址: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园4A座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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