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去世留下股权遗产 继承人可成为新股东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2 10:42:17 当前栏目:股权继承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次我父亲在2006年2月与朋友开了一家公司,父亲有25%股权。今年春节期间父亲不幸去世,只有母亲和我两个法定继承人。父亲没有留下遗嘱,请问对这些股权我和母亲该如何继承?
股权继承律师:如果该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问题没有约定,你和你母亲可以作为新的股东加入公司,你和你母亲各自占有的份额由你和你母亲协商,在确定各自份额后,变更股东名册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问题有明确的约定,则依约定办理。
亿元遗产案追踪 4名继承人分获股权
新华网上海频道12月26日消息:“新七浦”董事长胡加招遗产继承纠纷案(本报2006年4月11日曾报道)在经过近4年的拉锯战后,终于有了实质性结果。日前,市二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将胡加招的遗产逐一进行了划分。
巨额遗产分割起争议
2000年3月,浙江商人胡加招在上海成立新七浦投资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胡占70%股权。2002年2月,胡加招与张明娣登记结婚,后生下女儿。同年10月,胡加招去世。因生前未留遗嘱,胡加招的家人就所谓“上亿”遗产分割问题引发争议。
2003年1月,张明娣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她和女儿在胡遗产中应得份额以及在新七浦投资发展公司中所享有的股权。对此,胡母及胡与前妻之子胡奕飞认为,胡、张二人的婚姻关系仅存续8个月,不可能存在巨额的夫妻共同财产。
母妻子女继任股东
据悉,此案是市二中院在公司法修订后判决的首例继承纠纷中涉及股东资格继承的案件,涉及胡加招在上海新七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据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因此本案4名继承人有权继承胡在新七浦投资公司的股东资格。
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胡加招的妻、母及一双儿女分获新七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7.5%股权;位于乐清老家的自建别墅归胡母和儿子所有;其妻、女在分得上海及杭州两处房产的同时,支付胡母、儿子相应的房屋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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