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稀里糊涂买房 分手后为房产闹上法庭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3 16:56:31 当前栏目:继承案例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次 同居期间稀里糊涂买房 分手后为房产闹上法庭
中国江苏网讯:同居期间,男女双方为了结婚共同购买了商品房,谁知之后双方感情破裂,为了分割房产多次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近日,北塘法院审理并执行了这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2002年9月,无锡小伙宋金明还刚上大学,在一次社团活动中,他结识了年轻漂亮的同校同学陈洁洁,两人很快谈起了恋爱。毕业时,宋金明和陈洁洁坚持要在一起,陈洁洁为此还特地在无锡找了一份工作。为了爱情,两人还特别商议要在无锡购买一套房子作为结婚用房。
刚毕业,两个人的工资都不高,也没有积蓄,两人也都来自普通家庭,要想买套新房还是有困难的。看了一阵子房子,他们决定在北塘区购买一套二手房。于是,2006年8月,两人选定了自己爱的小窝,首付9万元,宋金明的父母拿出了5万元,陈洁洁的父母也支援了女儿4万元,之后房屋简单装修,两人也都出了钱。12万元的银行贷款,由宋金明每月偿还。
买了房子,找了工作,两人就住在了一起,准备等攒点钱就结婚。谁知天不遂人愿,他们却因为种种琐事产生了越来越多的矛盾。矛盾的根源就是陈洁洁的工作,陈洁洁毕业之后从事了销售工作,工作时间不固定,经常很早出去,很晚回来,加上还要出差,晚上还要在外面应酬客户,经常喝得醉醺醺的回来。宋金明自己在家,根本无法理解女友的工作性质,看到漂亮的女朋友经常和客户待到很晚,开始胡思乱想,开始禁止陈洁洁去应酬,甚至发展到使用暴力的地步。
2007年夏天的一个晚上,陈洁洁又因为应酬客户回家较晚,宋金明非常气愤,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盛怒之下宋金明殴打了陈洁洁,造成陈洁洁脑震荡且眼角内膜出血。陈洁洁非常伤心,之后就向宋金明提出了分手,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宋金明看到事情无法挽回,也就同意了分手,然而他们却又因为房子产生了矛盾。宋金明认为买房时自己出钱较多,之后也是自己一直在还贷款,房子应该归自己所有,陈洁洁则认为该房屋也支付了差不多一半的首付,也想要这套房子,几次协商不成,陈洁洁就向北塘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分割房屋。
北塘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房屋是双方同居期间所购买,因为双方并未进行结婚登记,故不能适用婚姻法,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同时考虑双方的出资情况及房屋的居住使用情况处理,最终认定该房屋归宋金明所有,同时他支付陈洁洁5万元归并款,此案于近期执行完毕。
中国江苏网讯:同居期间,男女双方为了结婚共同购买了商品房,谁知之后双方感情破裂,为了分割房产多次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近日,北塘法院审理并执行了这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2002年9月,无锡小伙宋金明还刚上大学,在一次社团活动中,他结识了年轻漂亮的同校同学陈洁洁,两人很快谈起了恋爱。毕业时,宋金明和陈洁洁坚持要在一起,陈洁洁为此还特地在无锡找了一份工作。为了爱情,两人还特别商议要在无锡购买一套房子作为结婚用房。
刚毕业,两个人的工资都不高,也没有积蓄,两人也都来自普通家庭,要想买套新房还是有困难的。看了一阵子房子,他们决定在北塘区购买一套二手房。于是,2006年8月,两人选定了自己爱的小窝,首付9万元,宋金明的父母拿出了5万元,陈洁洁的父母也支援了女儿4万元,之后房屋简单装修,两人也都出了钱。12万元的银行贷款,由宋金明每月偿还。
买了房子,找了工作,两人就住在了一起,准备等攒点钱就结婚。谁知天不遂人愿,他们却因为种种琐事产生了越来越多的矛盾。矛盾的根源就是陈洁洁的工作,陈洁洁毕业之后从事了销售工作,工作时间不固定,经常很早出去,很晚回来,加上还要出差,晚上还要在外面应酬客户,经常喝得醉醺醺的回来。宋金明自己在家,根本无法理解女友的工作性质,看到漂亮的女朋友经常和客户待到很晚,开始胡思乱想,开始禁止陈洁洁去应酬,甚至发展到使用暴力的地步。
2007年夏天的一个晚上,陈洁洁又因为应酬客户回家较晚,宋金明非常气愤,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盛怒之下宋金明殴打了陈洁洁,造成陈洁洁脑震荡且眼角内膜出血。陈洁洁非常伤心,之后就向宋金明提出了分手,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宋金明看到事情无法挽回,也就同意了分手,然而他们却又因为房子产生了矛盾。宋金明认为买房时自己出钱较多,之后也是自己一直在还贷款,房子应该归自己所有,陈洁洁则认为该房屋也支付了差不多一半的首付,也想要这套房子,几次协商不成,陈洁洁就向北塘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分割房屋。
北塘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房屋是双方同居期间所购买,因为双方并未进行结婚登记,故不能适用婚姻法,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同时考虑双方的出资情况及房屋的居住使用情况处理,最终认定该房屋归宋金明所有,同时他支付陈洁洁5万元归并款,此案于近期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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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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