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女儿见证 拿代书遗嘱分房产无效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3 17:17:57 当前栏目:继承案例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次两个女儿见证 拿代书遗嘱分房产无效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记者樊丽)老父突然离世,留下个40平方米的住宅,却让年过半百的两个儿子对簿公堂。小儿子赵强拿出了由两个姊妹见证、父亲生前立下的一份代书遗嘱,并还将大哥赵林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房产。对此,兰州中院终审判决,赵强出示的代书遗嘱,由两个亲生姊妹见证,与其有利害关系,不具有见证资格,该遗嘱无效。故作出了驳回赵强诉求的判决。
案件:
两个女儿见证拿代书遗嘱分房产无效
2012年1月11日,兰州市城关区的老赵因病去世。老赵的四个子女给父亲料理完后事后,却卷入了一场遗产纷争之中。老赵45岁的小儿子赵强拿出了一份内容为“将我名下已分到的40平方米的住宅房由大儿子赵林和小儿子赵强各分得20平方米;目前,该40平方米的住宅房已置换到长子赵林的名下,在我过世后由长子赵林依照市场价补偿小儿子赵强20个平方米的现款”的代书遗嘱,且该代书遗嘱还有两名见证人——老赵的两个女儿赵红和赵雅。
赵强要求,哥哥赵林遵守父亲的遗嘱,按照市场价每平方米7000元,给其付20平方米住宅房的折价款14万元。对于弟弟突然拿出的这份代书遗嘱,赵林在不能接受的同时也未予理会。没想到,赵强竟将哥哥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遗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老赵的两个女儿赵红、赵雅表示放弃继承权未参加诉讼。
近日,兰州市中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法院认为,赵强出示的代书遗嘱,既无老赵立遗嘱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证据印证,且两个见证人又是其亲生姊妹,不但属于本案的继承人而且还与赵强有血缘关系,故不具有见证资格;另外,本案诉争的房产,系拆迁补偿房,老赵在拆迁时已将40平方米的拆迁指标并入了大儿子赵林的名下。据此,法院判决驳回赵强的诉讼请求。(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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