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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管理人获得报酬的法律探讨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22-03-21 11:07:18    当前栏目:继承论文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南京专业遗产继承律师解读遗产管理人获得报酬的规定

  遗产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管理活动,特别是在遗产较多的情况下,遗产管理人往往需要付出较多的劳动和时间,而且遗产管理人负有法定职责,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造成损害时还要承担法定责任。因此,学理上一般认为,遗产管理人应当有权利获得与自己劳动相应的报酬,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激励其尽职管理,也有利于实现权利义务的统一。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在理解和适用本条规定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不同主体担任遗产管理人时的区分

  根据《民法典》第1145条规定,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不一,可能由遗嘱执行人、继承人推选的人、继承人或者民政部门、村民委员会担任。在不同情形下,遗产管理人获得报酬的方式会存在区别。

  1、遗嘱执行人担任遗产管理人

  遗嘱执行人,是指代被继承人执行遗嘱的人。所谓遗嘱的执行,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由特定的人按照被继承人在有效遗嘱中所表示的愿望而进行的必要行为。遗嘱执行的目的是实现被继承人的遗愿。在遗嘱中,有的事项于遗嘱生效后自然发生法律效力而无须执行,如对某一继承人的虐待行为表示宽恕、剥夺某一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权利等;而有些事项于遗嘱生效时必须通过执行行为来实现,比如遗产的分配、遗产债权的收取、遗产债务的清偿、遗赠的执行等。

  遗嘱执行人担任遗产管理人的,能否要求报酬,主要看当事人对此事项是否有约定。一般而言,被继承人指定遗嘱执行人的,会给付报酬。比如在遗嘱中写明,或者另行签订协议约定。若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未写明给予报酬,也未另行签订协议的,遗嘱执行人可否请求报酬?学者们对此问题也存在争议。

  2、继承人推选的人担任遗产管理人

  依据《民法典》第1145条规定,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若为两人或者多人的,可以协商从继承人中推选出一名遗产管理人。如果推选不成,也可协商在继承人范围外共同选定一名遗产管理人。

  对于被推选出的人选,其有权决定其是否接受选任。一旦接受,即成为遗产管理人,应依法履行职责。在这种情形下,遗产管理人和继承人之间实际上存在委托代理关系,故其进行遗产管理是无偿还是有偿,要看其和继承人之间是否有协议约定。对报酬有约定的,遗产管理人有权请求继承人支付报酬。没有约定的,遗产管理人可否请求,本条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3、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依据《民法典》第1145条规定,继承人未推选遗产管理人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在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的情形下,遗产管理人管理的其实是自己的事务,管理产生的利益亦归于自己。

  4、民政部门、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根据《民法典》第1145条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按照《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所以实践中,在没有受遗赠人的情形下,民政部门、村民委员会其实是代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进行遗产管理,涉及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民政部门、村民委员会进行遗产管理其实具有行使职权的性质,这种情形下,我们认为原则上不应当支付报酬。

  二、注意区分报酬和管理费用

  报酬是给予遗产管理人的酬劳,是遗产管理人所付出劳动的对价。而管理费用,是指遗产管理人为进行遗产管理支出的必要费用,一般包括以下三项:

  1、保存遗产所必要的一切费用,如管理费用、做成遗产目录的费用、处理被继承人债权债务的诉讼费用、清偿费用;

  2、遗产分割的费用;

  3、遗嘱执行的费用,如遗嘱的提示、告知的费用。

  根据本条规定,报酬是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约定的情形下,遗产管理人有权请求支付。而管理费用,是为了遗产保存和管理支出的必要费用,理应从遗产中支付。遗产不足以支付的,若遗产管理人是由继承人推选或者受遗赠人选择的,则管理费用应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承担。所以,无论当事人对报酬有无约定,对于管理费用,只要是必要费用,若遗产管理人预付的,有权请求返还;若不是预付的,有权请求支付。

  三、报酬支付的来源和顺序

  遗产管理人的报酬应从哪里支付,本条没有规定。《民法典》第1159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根据该条规定,在遗产分割前,首先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其次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遗产管理人的报酬能否纳入被继承人的债务?

  遗产管理费用是为了保全遗产而产生的成本费用,遗产管理人的报酬是为了管理遗产而产生的债务,其目的均在于保障遗产的安全和顺利分割,维护遗产继承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因此,应由遗产支付,而且应当置于最优先受偿的顺序。遗产不足以支付报酬的,若遗产管理人和继承人、受遗赠人之间有约定的,遗产管理人可向继承人、受遗赠人请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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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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